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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隍是中國各地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神祗,是陰間的司法體系的職司。據統計,全台灣各縣市的城隍廟有90餘座之多;而千百年來,城隍爺其象徵之「賞善罰惡」與「公正無私」的形象,一直也深深烙印在人們的心裡,成為安定社會的重要力量。

 

那麼到底城隍爺從何而來?根據《說文解字》中的記載:「城,以盛民也」;「城池也,無水曰隍」,「城隍」一詞原是指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「城牆」和「護城河」,所以城隍爺即是「有一物則有一物之神」的傳統思維。城隍信仰源遠流長,最早可追溯到周朝,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:水庸。據《禮記》所載,古代天子祭祀「八蜡」中的「水庸」,解釋為「水者隍也,庸者城也」,故一般認為此為祭祀城隍之始。而在傳承過程中,城隍爺從古城池的保護神,發展成為一個除奸罰惡、保國衛民並管理陰間鬼魂的地方行政司法神,城隍爺活脫像是地方父母官,有人稱做「地下縣太爺」。所以過去,新上任的地方官員,一定先到城隍廟向城隍爺祭拜,請求城隍爺一起協助地方政治事務,可見城隍爺的地位極高。

 

身為地下的父母官,在司法事務方面,城隍爺巡視陰陽兩界懲治惡人,所以往往民眾遇到蒙受冤屈、尋找失物或刑案難破等事務,都會想到要請城隍爺協助,甚至連選舉時被選舉人有無買票等,也都要到城隍廟斬雞頭發誓,證明自己的清白。而在行政事務方面,城隍爺褒獎陰陽兩界行善有德者,也如同警察維護公共秩序,並掌管增進人民幸福利益的事務,授福予壽終正寢的人。既然城隍爺如同陽世的地方官,自然城隍廟的設置就如同官府的衙門,首先有分等級。依明朝官方「城隍階級封號」的說法有分:都城隍、地城隍、府城隍、州城隍、縣城隍。城隍爺下面設有許多從屬,包括相當於衙門左、右典史的「文、武判官」。還有統領城隍爺兵馬的六位將軍:謝將軍、范將軍、牛將軍、馬將軍、金將軍、銀將軍。六將之下又有董、李排爺帶領喜、怒、哀、樂四位捕快。此外,城隍爺下面還設有二十四司,是城隍爺的重要部下。據傳是仿造古時候官制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與其下各四司,總共二十四司而來。而依城隍爺官階的高低,所供奉的司爺人數也就不同,縣城隍六司;州城隍十二司;府城隍則為二十四司。當人之大限一到,城隍爺之六將捕快即出動拘捕。先交文武判官初審,然後交由陰陽司公判決。此神善惡分明,絕無通融。善者上天庭受封,惡者入地獄受罰,毫無僥倖。

 

其實,走訪不同的城隍廟,會發現城隍爺並不是固定的一個人,而是一個官職。城隍爺是有任期的,做得好可以陞官;做得不好也會被免除官職受罰。掌握城隍爺任免大權的人便是玉皇大帝。其實由漢代開始,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,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或英雄豪傑為城隍,其中有霍光與紀信等。在臺灣地區有所謂的水鬼變城隍之傳說。在民間信仰中認為枉死者必須要找人當替身,才能轉世,如水鬼。傳說嘉義紅毛埤有個水鬼不願意抓人當替身,因此長久痛苦沈淪,此事獲得當地的土地公同情。最後土地公上報給閻王,閻王轉呈玉皇,玉皇獎勵其善心,給了他城隍的職位,使他不但脫離水鬼的苦難,還成為一位大神。

 

引用自知史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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